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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济律师事务所留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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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咨询信息
姓 名
焦杨
电子邮件
jy861105@126.com
时间
2010-1-5
留言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已通过司法考试,请问贵所招聘律师助理或实习律师吗?
回 复
首先祝贺你通过司法考试。谢谢你对我所的关注,我所近期暂无招聘计划。
访客咨询信息
姓 名
杨其
电子邮件
chenqi0168@163.com
时间
2009-12-21
留言内容
一家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90万元,可否约定甲的股权份额为50%,乙的股权份额为50%,也就是说股权份额和出资比例有关系吗?
回 复
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可以约定股权比例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包括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公司新增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一,是的,在一般的情况下,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是保持一致的。
二,但股东也可以通过制作章程或合作协议来对股权比例进行约定或者修改,出资与股权比例不一致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访客咨询信息
姓 名
小王
电子邮件
faye924@163.com
时间
2008-3-31
留言内容
律师您好! 我父母均已去世,现有一套登记在我父亲名下的房改房我想继承!在房管局咨询后得知要先办继承公证。但公证处的人说必须有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才可.我父亲是孤儿,他的父母连我母亲都没见过,听说是5.60年代就去世了.我更不知道如何去找死亡证明!后公证处的人说,如果拿不到死亡证明,可由单位出具证明,再由派出所盖章也可以!现在我父亲单位已出了证明,并盖了章,但派出所不愿盖章,也不愿费精力去调查. 我应该怎么办?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吗?谢谢!
回 复
你这种情况应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若公安机关拒不出示,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
普济律师事务所非常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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