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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咨询信息 |
| 姓 名 |
小王 |
电子邮件 |
faye924@163.com |
时间 |
2008-3-31 |
| 留言内容 |
律师您好!
我父母均已去世,现有一套登记在我父亲名下的房改房我想继承!在房管局咨询后得知要先办继承公证。但公证处的人说必须有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才可.我父亲是孤儿,他的父母连我母亲都没见过,听说是5.60年代就去世了.我更不知道如何去找死亡证明!后公证处的人说,如果拿不到死亡证明,可由单位出具证明,再由派出所盖章也可以!现在我父亲单位已出了证明,并盖了章,但派出所不愿盖章,也不愿费精力去调查.
我应该怎么办?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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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 复 |
你这种情况应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若公安机关拒不出示,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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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咨询信息 |
| 姓 名 |
熊箫 |
电子邮件 |
646081244@qq.com |
时间 |
2008-3-28 |
| 留言内容 |
您好!谢谢你的回复.我想接着问一下近视(两眼视力都是0.1)能不能算残疾?再问:老师是国家干部编制,算不算公务员?,何为情节严重?能举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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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 复 |
关于高度近视是否视为残疾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一般情况下,老师的编制属事业编,不属于公务员的行政编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属行政法规,该《条例》第三十三条中“情节严重”如何认定由国务院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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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咨询信息 |
| 姓 名 |
熊箫 |
电子邮件 |
646081244@qq.com |
时间 |
2008-3-27 |
| 留言内容 |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一名正式老师(国家干部),我老婆也是,我生了一个女孩,但孩子现在眼睛已严重近视,我想再生一个小孩,不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吗?如果不符合生育条件,孩子生了的话,后果是怎样?会被开除公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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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 复 |
依照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生二胎。如果你的女儿属上述情况你们可以生二胎。另依照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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