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8月转了别人一个门面(58000元),先付了10000元。余额9月底付清,但现在突然出了点情况,余额我肯定拿不出来了。当时合同上写的是违约金是3000元。请问我现在只付3000违约金就行了吗?我先付的10000元能退给我吗?这种事是我违约在先,怎么才能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回复:你好!你们所签订的合同中明文约定违约金是3000元,此约定是有效地,你预付的10000元作为预付款在扣除违约金、应付租金后,是应当退还你的。
但如果合同中约定这10000元是合同定金,则你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了。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6444261,或来我所,西陵一路7号勤业商务大厦8楼,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