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爸爸经常打妈妈,后来,妈妈因经不起痛打,带着我离家出走了,一走就是8年,当时身上什么也没带,我想请问一下,要是妈妈要跟爸爸离婚,爸爸不同意,那怎么办呢?关于赔偿问题,我爸爸是不是要负一些责任??身份证、户口本都在我爸爸手上,我妈妈可不可以不通过他去当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和户口??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回复:你好!
首先,你父亲经常对你母亲实施家庭暴力,且你母亲代理离家出走已有8年,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属于“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只要上诉情况属实,只要你母亲坚决离婚,就算你父亲不同意,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你母亲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身份证在我国是法定的证明我们身份的证件,在国人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是属于持证人本人所有并持有的,你父亲扣留你母亲的身份证是违法行为,你母亲有权要回。你母亲也可以到户籍地派出所去挂失补办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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