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叫我付10000元 说是交强险??

        我开车和横穿马路的助动车擦到 助动车没有倒下 继续前行 同时 在我后面行驶的小面包车 为了不和我追尾 从我左侧穿过 导致撞到了助动车 车上一女子受伤进医院同时也把我的左侧后视镜撞破 驾驶室车门擦到 另外面包车肇事逃逸了 事后 交警找到了逃逸的面包车 现在交警说在没有下达认定书之前要我去医院交10000元 说是什么交强险 说面包车主已经交了 请问这样做交警部门合理么 不好意思 分数不够 只有这么多啦 问题补充:交警说 交强险里规定的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我是有保那个 交强险的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现在我的疑惑是 交警认定书还没下来 那如果我是无责任一方的 保险只能陪给我1000元 那我现在去交个10000不是拿不回来了么?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回复:你好!交警的要求是有根据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理赔过程中,是会把你垫付的医疗费用给你支付的。如果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中认定你属于无责任一方,那你多垫付的9000元是可以找肇事面包车主赔偿给你的。另外,根据你的描述,助力车是先与你刮擦,你后面面包车为了不与你追尾,才从你左侧穿过撞到了助力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警部门很可能不会认定你无责任。 其次,面包车主虽然逃逸,但也不是一定会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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