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父亲在秭归县工地受伤了。从出事倒现在已经快三个月了,除了在住院期间来医院交了手术费以外,工地负责人一直没有出面解决,因为我父亲是脊椎受伤,动了一个很大的手术,现在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医院说大概需要两年的恢复时间。我父亲他们的工地本来是中铁十一局的,中铁十一局又将这个工地转包给了私人,然后又由小的包工头从私人手上包了下来。我想问一下,我们现在要向工地提出赔偿我父亲后期的治疗费,该向谁提出赔偿。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回复:你好!这是一起典型的工程层层转包引发的工伤事故赔偿案件。应向中铁十一局提出赔偿,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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