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律协党委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意见》的通知(鄂律党【2010】3号和司法部(司发【2010】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结合律师工作特点,确实抓好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律师行业实际和特点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施,统筹推进行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和加强基层党组织作出新贡献。结合律师行业特点,以党员争先创优带动全所律师争先创优,使我所再创佳绩。。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
为了切实搞好本次活动,我所党支部以支部书记韩庆阔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对本次活动全面负责;王凯同志为具体联络人,负责与律协党委及律师同志联系,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时间的安排,以及活动中日常事务的管理等,对书记负责。
三、开展活动的主要做法:
1、突出我是党员律师我光荣。
为了彰显律师党员的先进性,使党员律师有荣誉感,除了按省厅及市律协党委规定的“五个一”外,我所专门设置律师党员模范岗。对于党员律师实施党员挂牌执业,让党员律师时时牢记我是党员律师模范岗,为党员律师争先创优创造环境,增添氛围,加强委托人对党员律师的信任和监督。
2、以党员律师争先创优带动全所律师争先创优的活动氛围。
为开展好本次活动,结合我所党员人数较少的实际情况,我所仍实行每两周全所律师集中学习,学习形式实行多样化,既包括政治理论学习,也包括对我所发展前景,以及业务领域拓展方面的探讨。为激发大家的参与此次活动的兴趣,我所掀起比奉献、比进步、比业绩等方式激励大家争先创优,到年底进行总结和考核,对先进的个人予以奖励。
特别是党员律师,将党员律师参加公益事业、办理法律援助、委托人的评议以及年度收入作为考核党员律师先进性的标准。提高工作业绩。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大局和中心工作,大胆创新,扎实工作,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紧密配合全市维稳工作,积极参与“三调联动” 调处工作,努力完成法律援助办案任务,切实抓好律师业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律师办案质量,争做创佳绩的模范。
3、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促使党员律师模范的履行好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在我所内部实行内部监督,向全所律师对“五带头”具体内容实行全面公开,让同事监督;在办公室学习园地栏中公开“五带头”的内容,让委托人知晓,接受群众监督。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4、积极鼓励党员律师带头参与公益活动,经常性到社区、小区和有关单位做好法律宣传,让老百姓得实惠。
5、及时总结,大力宣传。
凡是与本此活动有关的信息,我所将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进行活动情况和典型宣传报道,营造活动声势。在我所网站专门开设“律师党建”栏目,及时发布我所律师党建相关信息及争优创先活动相关情况,扩大影响,该板块由党支部书记亲自抓。
每月发工作简报,并将工作简报下发给全所律师,发挥好党员律师的先进性、积极性,定期向市律协报告。
鼓励律师党员积极向“楚天律师、宜昌律师”网创先争优活动专题、省律协党委简报创先争优活动专栏投稿。并设立相应的奖金制度。
6、对党员律师以及非党员律师分别制定年度考核办法,使争先创优活动落到实处。
四、工作目标:力争在本次活动中,我所被评为“先进或优秀基层党组织”,并至少有一名党员被评为“优秀律师党员”光荣称号。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支部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