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村庄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改革开放近30年来,宜昌市的整体经济社会面貌虽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大部分农村和郊区依然是基础设施落后,脏、乱、差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农村住宅建设没有能够形成面貌一新的新型农村社区,住宅大多数参差不齐,宅基地选址有很大的盲目性,布局不合理,闲置土地较多,道路杂乱,宽窄不一,缺少统一规划,存在浪费土地资源现象,一户多宅,一宅多地的情况较为严重。村庄总体规划中的村庄交通、供电、邮电、给排水、商贸市场、教育、环保、环卫、绿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主要工、副业生产基地的分布和主要公共建筑设施的配置没能得到落实。因此,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生产、生活环境,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这是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政策。
建议和办法:
明确村庄规划的技术要求和意义,进一步提高村庄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操作性。从建房、绿化、道路,到公共设施建设,各村均应有一套明确的规划方案,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要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综合开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把控制村庄建设用地作为重点,集中节约利用土地,目前,我市已有少部分村实行了旧村改造,今后应逐步全面推广开来,做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要严格落实规划管理制度,没有一个好的规划,新农村建设就会出现随意性和盲目性。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和城镇规划管理工作一样,都是必须严格遵循的规划管理制度。在进行村庄规划时,各级规划部门要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加强对规划编制、规划审批和规划实施工作的现场指导,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的可操作性。要严格规划审批管理和“一书两证”制度,对村庄的各项建设实施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确保做到“规划一盘棋,审批一支笔”。各类规划一经批准,强制性的规划内容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从而使这项工作既能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又不至于给农民造成很大的负担。
综上所述,规划先行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宜昌市政协委员、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