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我市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工作的建议

新生代农民工不能通过合法途径满足其经济地位、消费水平和受尊重的需要,不能得到公平竞争机会和国民待遇的时候,他们就会采取非正当的手段来加以牟取,不惜以非法的手段来维护和获取自己的权利,由此滋生出一系列拆分秩序的社会问题。

融入城市社区是农民工适应城市社会的有效方式和最终目标,有利于农民工在社会生活和心理方面融入城市社会,也有利于农民工问题的解决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多年来,尽管通过承担城市最累、最苦、最脏、最险、收入最低的工作,农民工们创造了难以估量的社会财富,但由于种种体制性障碍的存在,使他们与城市人相比,同工不能同酬、同病不能同医、甚至同命不能同赔。农民工虽人在城市劳作,但并未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农民工进入城市后,面对一个几乎完全陌生的世界,没有一种家的感觉。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呼吸着更多城市现代化和文明物质化的气息,在追逐城市生活、体验城市文明的同时,也经历着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变迁和交错,由此产生对新文化的服从、适应和反抗,甚至是摩擦、冲突和犯罪。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已经成为我市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农民工面临着城市融入难的问题,需要城市社区加大工作力度,帮助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社区作为社会生活的“场域”,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交接的转换区域。人们之间发生的各种接触、情感和认同都定位于一定社区,它具有社会性和社会团结的功能。具体到农民工和社区关系上,社区将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社会化组织载体。农民工融入了城市社区就融入了城市,它通过改变农民工对生活地域的自我认同,在角色、身份、生活模式、归属感和认同感方面对二元结构性制度规定实现渐进性的超越。它可以超越户籍这种外在的屏障融入城市生活之中,从而真正地融入城市生活。对于缓和农民工群体与城市居民的互不认同的状况,消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将农民工融入城市,关键在社区。

建议:

建立农民工社区接纳制度, 试点社区为辖区内农民工提供与居民等同的社区服务。

                                         宜昌市政协委员、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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