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过马路被撞倒后遭多车撞碾
人车均有责任 家属获赔26万元
女子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倒,该车随后逃逸。紧接着,被撞倒的女子又遭到三轮摩托车刮擦和另一辆小轿车碾压,被拖行10余米,后女子不治身亡。
家属将肇事逃逸司机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记者昨悉,近日被告方已将赔偿款中最后一笔3万元支付,被害人家属共获赔26万元。
基本案情
2007年5月11日晚8点,姜某酒后开车上了沿江大道,行至大公桥客运站附近时,将正在过街的女子黄某撞倒,当即逃离现场。黄某倒在路上后,又被一辆三轮摩托车刮擦。之后,严某开着小轿车从黄某身上碾过,并将其拖行了10多米。事故造成黄某当场死亡。
被害人家属将肇事方5名被告诉之法庭,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赔偿家属26万元,分期支付。
以案析理
事故发生后,交警委托机动车检测单位对肇事车辆进行检测,经检测,姜某和严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均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为不合格车辆。
交警认定,姜某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严某负次要责任。被害人黄某横过马路时未走人行横道,对本次事故亦负次要责任。
姜某和严某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被害人死亡,且不能确定谁为造成死亡结果的实际侵害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姜某和严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害人虽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其不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提醒
本次事故发生对原告家庭是一次毁灭性的打击,年迈的父母失去了辛苦抚育20多年的女儿,年轻的丈夫失去了新婚爱妻……家人的悲痛之情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
司机开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人走路也不遵守交通规则,酿成了许多惨不忍睹的悲剧。司机违规驾驶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则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珍惜宝贵的生命,每个人都应增强自己的交通意识,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公民。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东
(详见《三峡晚报》2010.5.26 B2版http://epaper.sxxw.net/html/sxwb/20100526/sxwb1081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