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首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仪式4月28日举行

     4月28日上午8时许,省司法厅和宜昌市司法局等单位在我市长城北山大酒店举行仪式,向在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取 得合格成绩的同志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省司法厅,市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司法局的有关领导出席颁证仪式。

现场挑选了4批共计3名合格人员,分别代表法院、检察院、公安法律工作者、社会其他行业的同志,光荣的上台接受领导的颁证。酒店

在颁证仪式上,省厅领导代表厅党委向在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的同志表示热烈祝贺。他同时介绍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和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情况,并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同志提出希望和要求。省厅领导希望,法律职业人员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以后,一定要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公平正义。要把学习作为自己的终身任务,继续加强学习、不断学习,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其他有关知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要在诉讼与非诉讼活动中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也在现场发言,对领证同志表示祝贺并提出了殷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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